本报讯(记者 司文)记者从省招办近日发布的新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》中获悉,从今年起,高考录取的新生由本人领取纸质档案,入学报到时直接交给录取院校。
新办法规定,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(包括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)考试的考生都应建立纸质档案。纸质档案内容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两部分。考生档案建立后由县(区)招办统一管理。县(区)招办在建立考生纸质档案过程中,要加强对档案内容和考生资格审查,严防虚假落户、虚假学籍档案和不符合高考报名规定的考生违规报考。
高考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、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县(区)招办或指定地点领取纸质档案;领取档案后要妥善保管,保持密封良好,入学报到时直接交给录取院校。纸质档案必须由本人领取,不得代领。
据了解,此前为严查考生报考资格和防范冒名顶替,遏制少数考生录取后不报到现象,高考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由省招办统一集中管理,并根据院校报送的新生报到名单向院校邮寄档案。
——摘自《西安日报》2012年5月2日第01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