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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..

    发布时间:2011/05/07 浏览:

     [陕教生〔2011〕7号]

    各市(区)教育局:

      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﹝2011﹞6号)要求,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   一、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

        2011年我省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院校为已列入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”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,共6所,招生计划2448人,分别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780人、杨凌职业技术学院726人、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542人、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50人、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00人、陕西职业技术学院150人。

       二、生源范围

       参加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统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。

       三、报名及考试时间

       报名时间:2011年4月1日—22日。

       考试时间:2011年4月23日—24日。

       四、有关要求

       (一)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﹝2011﹞6号)要求执行。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以及自我约束、社会监督的原则,精心组织、认真实施,确保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。要加大管理力度,健全监督机制,重点加强考生资格审查、命题及试卷的安全保密、考风考纪以及严格评卷标准和规范录取程序,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。要认真执行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的要求,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,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,自觉接受纪检监察、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。

       (二)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、补习班,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对违规事件,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18号)和教育部对违规招生和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。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,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。

       (三)各试点院校须于5月2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,经省招办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。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及录取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。

       (四)试点招生工作结束后,各试点院校要及时在校园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。各试点院校要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、报考录取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。另外,要认真总结试点改革的经验,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。

       (五)请各市(区)教育局尽快将该通知转发各县(区)教育局、招办。各市、县(区)教育局、招办要配合学校做好宣传、发动工作,确保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。

       联系人:杜 斌    电话:029-87338640

     

       附件:2011年我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联系方式及报名网址.doc

     

    陕 西 省 教 育 厅

        二○一一年五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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